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潘澄清、容安才)北京市建委将把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公示的范围,由现在的网上和办公现场公示,扩大到购买人所在的街道和单位。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扩大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公示范围,以加大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行为的打击力度。 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18日介绍说,目前,北京市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主要是在北京建设网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公示申请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被举报的,将批准其购买资格。 自2004年1月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北京市建委共接到群众举报52例,46户家庭被查实存在虚报个人申请资料、伪造户口簿、单位公章等行为,这些已购房屋已被收回。 这位负责人说:“估计网上公示只有10%的人去看,举报的就更少了。”目前网上公示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因为“真正能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很少能买得起电脑”。 为此,北京市建委要求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并考虑将购买人资格公示的范围扩大到街道和购买人所在的单位。 北京市建委将联合地税部门审核购买者收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