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通讯员 沈宵轩 本报记者 黄长满 报道
记者从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从2005至今全省各级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近六万件。从投诉性质看,各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比例分别为:质量问题占64.30%,其他问题占16.99%,价格问题占6.51%,计量问题占2.13%,假冒商品占1.90%,安全问题占1.79%,广告问题占1.37%,虚假品质表示占1.10%,营销合同占3.68%,人格尊严占0.22%。按投诉类别分,各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比例依次为:百货类29.94%,家用电子电器类26.79%,服务类19.49%,家用机械类9.02%,房屋及装修建材7.21%,其他商品类5.43%。
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总体情况,可分析综述为以下几大投诉热点:
热点一:食品消费投诉不断,市场环境仍需整治。
随着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逐渐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投诉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加工食品使用有毒成分的原材料;二是有些企业产品积压后就擅改食品生产日期,坑害消费者;三是有些食品标志不规范,内容与实际不符;四是啤酒瓶质量有问题,爆炸伤人时有发生;五是熟食店的卫生状况较差等等。
消协提醒: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看清配料,最好购买知名厂家生产的食品,另外,在超市购买熟菜、面点类食品时一定要看看在超市内有无现场加工点,以免买到小作坊生产的不合格产品。
热点二:商品房购买陷阱多多,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商品房是消费者所有消费中花费最大的一项商品,房屋质量等也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该类投诉反映的问题归纳为:1.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开发商在提供的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减除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2.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变更合同,提高房价,还有的随意改变房型,甚至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付使用;3.宣传夸大其词。部分开发商的促销人员花言巧语,诱导消费者交纳定金,而当消费者来签订正式合同时,才发现促销人员所讲种种规划在小区内根本没有实现,如果消费者不签订合同,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扣押;4.房屋质量偷工减料。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省资金,用报价低的建筑公司盖房,导致房屋质量严重缩水。
消协提醒: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对一些模糊条款一定要询问清楚,更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热点三:网上购物问题繁多,虚假宣传防不胜防。
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网络消费也成为当今的时尚。但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导致网上购物中频频出现商品有瑕疵、商品实际性能与网站宣传不符等问题。全省网上购物投诉,有以下几点:①低价诱惑。在网站上,有许多产品以低于市场价一半或是更低的价格出现,这种超低价的商品有可能是二手货或者是残次品。②虚假宣传。有些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夸大甚至是虚假宣传,消费者看到实物后与网上看到的样品相差甚远,由于购买者与卖方没有面对面地交易,很难联系到卖主,更有些卖主把钱骗到手后就把服务器关掉,然后再重新设置网站故伎重施。③设置格式条款。买货容易退货难,一些网站的购买合同采取格式化条款,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换货说明等。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质量不好的产品,想换货或者涉及到维修时,就无计可施了。
消协提醒:为避免类似事情在自己身上发生,提请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网上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要被广告所迷惑;二是选择有正规经营权的网站购买商品;三是选择好付款方式、购货类型;四是购买前应该核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否齐全,当地是否有代理点等;五是要注意保存消费记录,把网页上任何有关消费保证的项目(送货时间、客户服务、退货办法或其他相关事宜)打印出来。
热点四:短信收费名目繁多,标示不明增加消费。
手机已经成为大众化的通讯工具,但是凡事都有利有弊,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通话的同时,手机通讯中的消费陷阱也越来越多,①中奖短信陷阱。此类短信一般不留固定电话,联系号码全部都使用移动电话;②参与互动节目短信陷阱。此类短信多出现在综艺、连续剧类节目中,有些不告知有包月费用、有些不明示除包月费用还要收取1元/条的费用;③短信骗取信用卡密码陷阱。此类陷阱是近期比较多的,当您把密码给“热心”的“服务员”时,骗子已在另一边窃取您的钱了;④未接来电陷阱。这些电话往往是外省电话,只响一声,当您回过去时却是一些交友、声讯服务电话,这时您的高额话费便产生了。
消协提醒:面对种类繁多的通讯陷阱,消费者该如何辨别呢?面对这些陷阱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不要轻易回复陌生的电话;参加互动节目时请看清资费标准;看到某些难辨真假的短信时(如中奖)最好咨询您的通信运营商;及时查看手机清单等。
热点五:美容化妆品市场隐患多,加以规范刻不容缓。
由于消费者科学安全美容方面知识较缺乏,导致美容安全类投诉呈持续递增趋势。很多爱美的女士,为了追求美丽,看到一些美容化妆品宣传的“四周内帮助消除最难对付的皱纹和斑点”“连续使用7天,便可改善肌肤,使肌肤更显晶莹剔透”时,每每按捺不住爱美的欲望,花高额费用来保护自己的“面子”。可是化妆品的种类越用越多,价格越用越贵,皮肤却得不到改善。一些不法的厂商利用人的求快、求效果的心态,在化妆品中加入激素等对人体有害的特殊成分,
消协提醒:广大爱美的女性朋友,在选购美容产品时请注意以下几点:一、要选购有品牌的产品。标志不清,包装粗糙的进口化妆品不可信。二、化妆护肤品不是灵丹妙药,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作为外涂的美容产品,不可能彻底改变皮肤状况。三、激素制剂的功效性化妆品对人体有害,快速美白产品对人体是否有副作用有待进一步考证,购买时务必慎重。
热点六: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仍然是投诉热点。
由于电动自行车有方便轻巧、操作简单、行驶速度较快、价格低廉的特点,导致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迅速,但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状况非常严峻。一是贴牌车占电动自行车的40%以上。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相当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品牌与原自行车厂、摩托车厂仅是商标使用关系。二是拼装车多。往往是几名临时工就组成了一个工厂,所以生产的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都是无法保证的。三是一些厂家降低成本生产一些低价格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场上打起价格战,最终受害的还是不知情的消费者。四是电瓶质量差。电瓶出现质量问题后,维修时更换新电瓶的透明度不高,一口价及乱收费等现象较为普遍。
消协提醒: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谨慎,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在购买充电器时特别要注意充电器的外观标志,看有没有爆炸性气体充电过程中的通风警告、有没有标明额定电压、功率及输出电池电压等问题。同时,希望生产企业要严把质量关,有关部门也应尽早出台全国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热点七:手机投诉居高不下,售后服务难以到位。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手机三包规定》,但是一些厂家和经销商还是会利用《手机三包规定》中的“模糊概念”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3年通讯类投诉5387件,2004年5683件,2005年上升到6524件。此类投诉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经营者履行“三包”打折扣。修理者故意不如实填写或少写维修记录,以此逃避“手机三包”期内“经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免费更换新机”的规定,有的经销商曲解国家“三包”概念,乱收折旧费,甚至是拒绝承担换机后重新计算“三包”期的责任。二是对手机存在的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分歧比较大。消费者拿着有故障的手机去维修时,维修者往往以“人为损害”而要求收费修理,而当消费者拿到有关部门检测时,有关部门却告之消费者这种故障因无国标而无法检测,造成了消费者维权难的局面。
消协提醒:在购买手机时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手机、要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并且让维修者填写好维修记录。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手机的“三包”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点八:旅游投诉成为新焦点,消费者强烈呼吁放心旅游。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目前旅游投诉的新焦点主要为:一是旅游合同做手脚。这样的旅行社往往为了逃避责任,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条款模糊化,而对免责条款则一再扩大。二是事先不签订合同。信誉差的旅行社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是以具体的行程安排来代替合同。三是合同不兑现。一些旅行社为降低成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降低服务等级标准,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次数、变更旅游线路等。四是不使用正式合同文本。一部分旅行社没有使用有关行政部门推荐的规范性旅游合同文本,而是让消费者签订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五是对老年旅行者有不公平待遇。一些旅行社利用老年人的年老体弱,在旅行过程中漏玩景点、增加旅游费用。
消协提醒:在外出旅游时,要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看清旅行合同,详细了解行程安排,不要一味贪图价格上的便宜。
热点九:洗涤行业投诉不断,洗涤市场亟待规范。
和2004年相比,洗衣业类投诉增加了上百件,造成此类投诉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干洗变水洗,蒙骗消费者。为了节约成本,少数经营者把消费者送来的衣物用水洗,而不是进行干洗,还有的干洗店买一台小型的干洗机充门面,但是到底有没有使用,只有经营者自己知道。二是少数洗衣店设备不全或以假乱真,蒙混过关。一些干洗店为了节约成本,只购买一把熨斗、一个高压锅式蒸汽煤炉和充当干洗的滚筒式烘干机就是全部“装备”。三是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技术不过硬。有些工作人员未经正式培训,不懂干洗衣物的基本程序,致使被干洗的衣物剥色、变形或损坏,造成了不必要的纠纷。四是经营人员缺乏责任心,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一些衣物本身具有的自然磨损,干洗店在接洗该衣物时未看出或未明示给顾客,以致在洗衣后发生纠纷。另外,在开收据时,填写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笼统,一旦产生纠纷双方都难以举证,给消协的调解工作带来困难。
消协提醒:在送洗衣服时,要到规模较大的正规干洗店,看清楚店员填写的取衣单,以免在取衣时发生不必要的误会。(15版《“3·15”特别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