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经过多次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公牛”知名商标的不正当纠纷案件。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以生产“开关、插座”等商品为主,并在上述商品上持续使用“公
牛GONGNIU及图形”商标至今。经多年发展,“公牛GONGNIU及图形”商标已广为公众知晓,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北京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使用与原告“公牛GONGNIU及图形”之中文部分相同的“公牛”为字号,并在其生产销售的“插座”等商标及外包装上大量使用含有“公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韩大如实际生产加工了以上插座等产品,北京神其美吉商贸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区进行了销售。
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认为,北京公牛电器有限公司、韩大如、北京神其美吉商贸中心等三被告的行为共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经过法院进行多次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北京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电源转换器、插座等商品上使用包含“公牛”字样的企业名称;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再包含“公牛”字样或者与之相近似的文字;被告韩大如、被告北京神其美吉商贸中心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包含“公牛”字样企业名称的产品。被告韩大如将用于生产加工包含“公牛”字样企业名称的商品所使用的底板模块交给原告;被告北京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被告韩大如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万元及相关公证费。
对于法院进行的审判和调解,双方均表示满意。
●作者:李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