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房客卖淫,但收取高额房租后即听之任之。昨日(10月20日),4名房主因此被刑拘,2名房主被逮捕。
嫌疑人头戴黑套受公处
昨日上午,北京警方召开除恶治乱查处违法出租房主公开处理大会,首次公开处理违法出租房主,除6名违法出租房主外,20名涉嫌流氓恶势力团伙成员被逮捕,10名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被分别逮捕、刑拘。
上午10时,这36人头戴黑色头套,被分批带上设于京丰宾馆的公开处理现场。
两名被处以逮捕房主均为中年妇女、昌平区居民。“开始不知道(房客卖淫),后来知道了,可她们给了我钱,我就没管”,其中一名房主张英春这样解释。
其他被拘留房主则分别来自海淀、朝阳两区。
警方称房东须履行监督义务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房客卖淫等违法行为,6名房主均心知肚明,可是,只要房客交纳高出市场价几百元的房租,他们就“默认”了其违法行为。有的房客卖淫被抓后,警方曾向其房东发出警告,但是转眼间,房主仍把房屋租给卖淫者。
该负责人表示,《刑法》明文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则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名房主的行为,其实质“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已构成“容留卖淫”。本次公开处理,等同于向北京全市出租房主发出信息:出租房屋获取租金,必须履行“监督”义务。房客卖淫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应制止、报警,否则,就将受到处罚。即便房东只与房屋中介公司“对话”,不与房客打交道,也不能免责。
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表示,首次公开处理违法出租房主,既是北京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解决法律瓶颈的一次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