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阳讯(明翠 京兰)为及早完成本组的工作,两个组的工人争起电源插座,发生争执继而厮打,结果一个工人的左眼球被打破,致重伤,打人者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杨某与李某同在海阳市一公司石料场工地工作,杨某是电焊组的,李某是电工组的。因工地上电源插座少,几个组急于完成本组的工作经常抢用。今年1月13日晨,杨某将本组的插头接到临时电源箱上回到工作间,刚要工作,没电了,他跑到临时电源箱处,发现自己组的插头被拔了下来,上面插着另一组的插头,遂重新插上自己组的插头。杨某还没有走回工作间,李某过来了(那个插头正是他们组的),要求杨某等5分钟再拔,杨某不想让。两人争执起来,继而厮打,杨某朝李某面部就是一拳,后来双方被工友拉开。法医鉴定,李某左眼球破裂,构成重伤。经法庭审理,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能够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