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次卧室内也装有卫星电视插座,但收房后却发现次卧室内并未有该插座。就此事我与开发商交涉,可开发商却说,收房时我没对此提异议就视为对现状的一种认可,故现在没必要再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补装该插座?
张淑清法官:开发商所谓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具体到你的情况,既然购房合同中约定次卧室内应安装有卫星电视插座,你现在就有理由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即要求开发商在你的次卧室内补装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