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天起正式施行。《办法》首次设立了雷电风险评估制度,并将对拒不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昨日,昆明市气象局副局长杨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2007年间,昆明市共发生雷击灾害489起,死亡75人,伤59人,损坏电子设备万余台,损坏建筑物85幢,造成经济损失约4000余万元。昆明是仅次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海南的雷暴重灾区。
《办法》规定,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都应根据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同时,雷击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这些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设计的技术依据。油库、加油站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以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开展业务等行为,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