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主要机具:
2.2.1红铅笔、卷尺、小线、线坠、水平尺、手套、安全带、扎锥。
2.2.2手锤、錾子、钢锯、锯条、压力案子、扁锉、圆锉、剥线钳、扁口钳、尖嘴钳、丝锥、一字改锥、十字改锥。
2.2.3活扳子、套丝板、电炉、电烙铁、锡锅、锡勺、台钳等。
2.2.4台钻、电钻、电锤、射钉枪、兆欧表、万用表、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3作业条件:
2.3.1在结构施工中做好预埋工作,混凝土楼板应预埋螺栓。
2.3.2盒子口修好,木台、木板油漆完。
2.3.3对灯具安装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已拆除。
2.3.4顶棚、墙面的抹灰工作、室内装饰浆活及地面清理工作均已结束。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1.1灯具检查:
3.1.1.1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a):在易燃和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式灯具;(b)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征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灯具,灯具的各部件应做好防腐处理;(c)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的灯具应采用有汇水孔的封闭式灯具;(d)多尘的场所应根据粉尘的浓度及性质,采用封闭式或密闭式灯具;(e)灼热多尘场所(如出钢、出铁、轧钢等场所)应采用投光灯;(f)可能受机械损伤的厂房内,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g)震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灯具应有防震措施(如采用吊链软性连接);(h)除开敞式外,其它各类灯具的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均应采用瓷灯口。
3.2.1.2灯内配线检查:
(a)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b)穿入灯箱的导线在分支连接处不得承受额外应力和磨损,多股软线的端头需盘圈,涮锡;
(c)灯箱内的导线不应过于靠近热光源,并应采取隔热措施。
(d)使用螺灯口时,相线必须压在灯芯柱上;
3.2.1.3特征灯具检查:
(a)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
(b)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
(c)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d)供局部照明的变压器必须是双圈的,初次级均应装有熔断器;
(e)携带式局部照明灯具用的导线,宜采用橡套导线,接地或接零线应在同一护套内。
3.3普通灯具安装:
a塑料(木)台的安装。将接灯线从塑料(木)台的出线孔中穿出,将塑料(木)台紧贴住建筑物表面,塑料(木)台的安装孔对准灯头盒螺孔,用机螺丝将塑料(木)台固定牢固。如果在圆孔楼板上固定塑料(木)台,应按图的方法施工。
b把从塑料(木)台甩出的导线留出适当维修长度,削出线芯,然后推入灯头盒内,线芯应高出塑料(木)台的台面。用软线在接灯线芯上缠绕5~7圈后,将灯线芯折回压紧。用粘塑料带和黑胶布分层包扎紧密。将包扎好的接头调顺,扣于法兰盘内,法兰盘(吊盒、平灯口)应与塑料(木)台的中心找正,用长度小于20mm的木螺丝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