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陈洋)日前,为加强流通领域护眼灯质量监督管理,省工商局委托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的14家经销单位销售的39个批次的护眼灯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合格27个批次,合格率为69%;不合格12个批次,不合格率为31%。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护眼灯的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内部布线、防触电保护、潮湿试验、绝缘电阻、介电强度、耐热、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通过质量监测发现,不合格所占比率较大的是护眼灯外部接线项,有7个批次的护眼灯电源软线规格低于国家标准规定。如果使用了横截面积偏小的电源连接软线,易导致电源线发热而引起火灾或触电等安全事故。同时,还存在结构项不合格,未使用导线套管、电源连接件或使用了劣质的部件;耐热项不合格,该项主要是考核灯具中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部绝缘材料部件,以及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的绝缘材料部件是否有足够的耐热性能,以防止这些绝缘材料长期受过热而产生材料变形、熔化,使产品处于危险状态;标记项不合格,标记项目不完整或不清晰牢固,会影响消费者的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不便。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护眼灯产品时应参考以下内容:看外观。即看护眼灯的光线,合格护眼灯的光线一般比较柔和,色泽稍稍偏红,光线的亮度比较均匀;看证件。护眼灯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等各种证件要齐全,还要有充足的备件如灯管等;看售后服务。护眼灯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尤其重要。在销售前,应该有导购人员当场演示,而产品出售后,一定要有真实的保修地址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