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 实习生/赖神娇 通讯员/钟紫薇)去年5月7日凌晨,东莞遭遇特大暴雨,部分街道和房屋被淹没,当晚一家便利店店主夫妇阻水进门时因接线插座漏电身亡。之后,死者亲属将便利店房东告上法庭,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便利店房东因租赁铺位存在安全隐患,被法院判决对事故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事件 夫妇俩暴雨中触电身亡
去年5月7日凌晨1时许,东莞市下起了大暴雨,沈某、鲁某夫妇所在的村里地势低洼,排水不畅,两夫妇经营的店铺遭水淹深达30厘米。为了防止更多的水进店,沈某找了一些砖块堵在门外,不久,他就被电击倒在地并倒在水中。他的妻子鲁某从店内阁楼下来去搀扶沈某,也被电击倒在地。
20分钟后,消防人员赶来关掉屋内电闸,沈某父亲将沈某、鲁某夫妇拉出门外,送往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原因为“电击伤”。 事故发生后,沈某父母把房屋所有人曾某安和房屋代管人曾某兴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焦点 漏电究竟谁来担责
庭审中,本案原告、死者沈某父母表示,接线插座浸入水中,造成漏电,是因为该租赁房屋年代较久,漏电开关已经老化,所以插座入水时,漏电开关未能成功断电,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沈某父母表示,曾某安和曾某兴作为房屋所有人和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漏电开关是其所有的电器设备,理应维护漏电开关的安全运行。因此,被告曾某安和曾某兴应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要求两人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3万余元和27万余元。
而被告曾某安则表示,出租屋内外的线路、保险开关、电表等用电设备都是由供电公司安装的。如果屋内线路、用电开关、漏电开关等有问题,供电部门验收不合格,供电部门是不会供电的。其作为房东,已经尽到管理责任及安全保障义务。沈某、鲁某夫妇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天灾。同时,沈某、鲁某两人违反安全用电常识,私自拉接电线,没有按用电安全规则正确安装插座,自己本身存在过错。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成年人,应具备一定的用电常识,在雷电交加时,应关闭用电开关,但沈某、鲁某夫妇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导致最后触电身亡,其自身也有责任。
因此,曾某安认为,沈某、鲁某夫妇的死亡是由于自然灾害及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房东疏于管理赔偿18万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安作为铺位的所有人及出租人,负有提供符合安全保障的租赁物的义务。案涉铺位虽安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但因曾某安疏于管理,以至于排插遭水浸漏电后,漏电保护装置并未起作用,其提供的租赁铺位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确保租赁铺位使用人在漏电时的人身安全,因此,曾某安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而沈某、鲁某作为成年人,应了解一般用电常识。沈某在铺位遭水浸达30厘米的情况下,应先断电或将可能浸水的用电设备搬离可能浸水位置的情况下,再处理浸水事宜;鲁某在丈夫已遭电击的情况下,应先断电再实施救援行为。因此,沈某、鲁某夫妇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审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最终判定房东曾某安承担事故60%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沈某、鲁某亲属30万余元和12万余元。
曾某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曾某安赔偿死者鲁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