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切莫“枉评天下”:贾所长,您好!在9月27日的听证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在谈到如何确定扣除标准问题时,讲了三个方面的因素。其中一项是“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请您谈谈,确定个税扣除标准,为什么要考虑这一因素呢?财政承受能力不足非得通过个税来解决吗?
[嘉宾贾康]:如果个人所得税调节,当年会出现减收的的情况,不是要这个税本身承受的概念。是这个税减少的因素要靠其他方方面面的因素综合起来消化。所有的减少因素合在一起,要算一下这个年度还有什么增收因素,增收因素和减收因素冲抵,实际财力情况和这个年度的财政支出之间是什么关系,关系反映到当年的赤字是什么水平,相关的所有因素在一起分析以后,要选择一
个相对而言又积极、又稳妥的组合,所谓统筹协调、统筹兼顾考虑的大致逻辑。不是在这一个措施上,自己调整靠自己消化,是在整个收支盘子中综合消化。
[主持人]:网友“高原高山”:不久前有媒体透露,权威人士指出,此次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不应对个税法修订“抱过高希望”,更需在打破垄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多方面同时推进。这两种猜测,您认为哪一种更符合国家此次修改的真正目的?
[嘉宾贾康]:这两个角度的观点说到底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关系,是相互配合、相互呼应的关系。这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会在一定程度上,在现阶段更好地体现个人所得税再分配的分配意图。一般的工薪阶层实际的税负能够通过这次调整,要减少一些。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在总的税收分配中该承担的份额就会上升一些。如果从直观的角度看,大家所说的起征点提高以后,不光是低收入的少缴税,比较高收入的同样也少缴税。但是变化不是同比例的,有超额累进因素在后面。但是大家在一起变化的方向是一致的。
[嘉宾贾康]:如果从整个税负对比看,相对差距有所扩大,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的意图,是使在相对作用上,比较富的收入阶层更多地承担了税收的百分比。但是靠它能不能解决大家关心收入悬殊问题,是不行的。要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在某些情况下已经走到收入悬殊的地步要解决它就要靠社会保障体系给低收入阶层托底,他境况再差也不能到威胁基本生活的需要。现在社会保障要应保尽保。另外还有其他的措施,个人所得税大家关心相关的税制改革方面一些事项,也包括议论多年的,在中国遗产税怎么考虑,还有大家关心的不动产税、房地产税制改革相关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怎么合理的设计,都和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状况有密切的关系。
网友自称年收入十万 却未缴过一分钱个税
[主持人]:网友“心仪男人”:请问博士,如何解决党政机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我是温州地税的一名普通公务员,我的工资加各项补贴(包括税务代征提成)一年总收入为10万,我没有缴纳过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这次个税改革,会不会影响到我的个人所得税?
[嘉宾贾康]:咱们推测是不是领导的眼睛向外了,自己的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这方面不是那么严格的去掌握。因为年收入10万,平均每个月要缴800块钱左右。
克林顿郑州行的个人所得税不在中国缴纳
[主持人]:网友“英岗岭”: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不久前的郑州之行牵动着中原父老的心。据悉,克林顿郑州行的10万余元人民币营业税款已缴纳入国库,但根据税收协定,克林顿此行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在中国缴纳。
[嘉宾贾康]:中国和越来越多的国家现在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具体中美之间的协议比较早期就有。这位网友说的情况我不太清楚,10万元是接待单位的法人所缴纳的营业税,和克林顿此行有联系的营业税由邀请接待的法人以营业税的形式上交,克林顿自己拿到钱要拿到美国去完税。同样的框架,中国公民也可以理解为,你也可以按照避免双重个税协议处理自己的纳税事务。
为何纳税人感受不到纳税人的权利
[主持人]:网友“花落林中”:请问,最近不少纳税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每个月都缴税,但并没有感受到任何纳税人的权利”,“根本没有纳税人的感觉”。这是为什么?
[嘉宾贾康]:纳税人的权益是比较综合的概念,要报名参加听证会是纳税人的权利,如果选中你上去发言也是你的权利。没有选中你,你通过一定的渠道,比如网上访谈表现你的诉求也是一种权利。但是要让这种权利发挥的更充分,在中国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中要一步步推进。这方面确实还需要改进,比如代扣代缴,这么多纳税人本身手上没有完税凭证,我了解在北京市的地税局已经开发了网上的个人完税凭证的程序。纳税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在网上取得个人完税凭证,这就体现了服务纳税人。这个形式的意义是纳税人通过得到自己的完税凭证,更清晰的意识到,我税收的义务和相对应的纳税人的责任的直接关联性,是不是有一点纳税之后的自豪感,我对国家对公共事务贡献的一个承诺。
[主持人]:我确实感觉到很多人纳税以后没有纳税凭证。
[嘉宾贾康]:北京市的进步,至少有一个渠道,通过这个渠道可以取得个人的完税凭证。
[主持人]:网友“言必尽”: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现在公务员队伍里,“官”与“兵”的收入的差距应该说不大,但由于体制的原因,很多官员,特别是有权有势的官员,他的工资消费几乎为零(还不说更多的灰色收入),一般职工一个月1500左右的工资,也就能把日子过下来(不要有生病等大事),我的问题是个税起征方面,如何体现以人为本解决这一问题?
[嘉宾贾康]:我们把它很多日常生活中叫工资的含金量,看起来货币收入的差距在公职人员系统内不是太大,一个部长的收入跟一个科长的收入现在差不到2、3倍,企业中大一些,国有企业要限制,不能超出平均工资的3到5倍等等。随着改革,有一些企业越来越松动。虽然货币上的量值特别是公职人员、公务员差距不是太大,但实际的收入水平,有一些属于职务消费的概念,不能说完全不合理。职务消费怎么合理的掌握,另外谈到更深的问题,和不正之风相关的灰色收入,怎么让它慢慢压缩下来,变成“阳光收入”。这不是几句话能够说清楚的。还要有配套的改革来完成。
缴税的农民工也应该享受社保等待遇
[主持人]:网友“梅花三农”:农民工工资超过起征点的,照缴不误,却不能享受纳税的好处(如社保等),这合适吗?
[嘉宾贾康]:如果农民工已经进入纳税状态,同时应该也有它社会保障方面相配套的待遇。一方面有纳税的义务履行,另一方面得到社会保障的基本待遇,以后他应该享受社会保障好处的时候,能够依靠这种对应性的,使他的社会保障物质条件到位。
[主持人]:网友帝鸾:请问嘉宾,你对官方鲜有主动检讨自己对纳税人的服务有何评价?你个人缴纳个税后是否也拿到过属于你自己的完税凭证?财政部的领导们是否也曾经拥有过自己的个税完税凭证?谢谢。
[嘉宾贾康]:这表示出他一种个人的感受。据我所知,在不同的层面,官方不是绝对没有这种自我批评的表露,有一些部门在某些场合表示,我们过去可能服务做得不够,这实际就是自我批评,我们现在要怎么改进。客观讲,这些年各级政府的税收,财政部门的改进,在不同的能力,不同的制约条件下可以观察到。政府要考虑自我做得不够的方面,在现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服务意识要强化,既然是服务,要考虑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的方面。
[主持人]:网友朴刀:为什么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将个人所得与家庭人均所得结合予以考虑?现在许多家庭中,都是一人在岗,其它家人失业、或就业不充分。举例:甲家,夫妻二人均工作,每人的月收入都是1500元,按调整后的税法,不用纳税;乙家,仅丈夫一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要养一个孩子、二个老人,却要纳税。这样合理吗?
[嘉宾贾康]:网友的问题很有道理,看国际经验,有一些国家确实这方面有区别对待。但在我国征管条件下,这种征管要做起来成本会非常高。现在考虑个人所得税调节方案,还没有真正涉及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不排除以后,条件逐渐具备的情况下,往这方面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