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VDE认证之前,申请方首先应填写申请书(FORM 19),申请被接受后,VDE会发给申请方正式合同,包括检测费用报价,完成检测的预计时间,代理机构授权信,仲裁协议等,此后,就会转入项目启动。
VDE的检测和认证程序PM102以及收费和服务指南PM103规定了处理申请认证以及获证后持续使用VDE标志的要求,按照检测和认证程序,在给出检测结果和授权使用VDE标志之前,申请方必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合同(表格40) 2份 经法人签字
2.声明 2份 经法人签字
3.PM105的附录A(适用的话) 1份 经法人签字
检测和认证程序导则“在VDE检测试验室之外进行的检测”
4.制造方生产地点的信息,见VDE工厂调查表CIG022,B章。
(如果此申请涉及的制造厂已经经过其他的认证机构(CCA成员国)的工厂检查,应提供首次工厂检查报告和最近一次的工厂监督检查报告。VDE可以认可这些文件和检查结果,只在下一年度开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在多数国家,VDE是委托在该国家的VDE联络处进行工厂检查的。)
5.公司进行工商注册或商标登记的书面证据(照片,复印件等);
6.如果适用的话,公司的商标或标识在德国“Deutsches Patentams”注册或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登记注册的书面证据(照片,复印件等)。如果正在申请,申请书也可以是证据。
收到申请后,VDE会寄去一些资料,包含VDE的合同书,它规定了在进行检测和颁发检测报告或授予VDE标志使用证书之前应满足的条件,也就是说,申请方要接受VDE在合同书(表格40)中条款1和条款2规定的契约条件(2000年4月生效的VDE检测和认证程序PM102和2001年1月颁布的VDE收费和服务指南PM103)并签字后,合同才能生效。
寄给申请方的资料还有表格47E,该表格指出了VDE所要求的文件资料,其中有些资料要经法人签字。所要求的资料应尽快返回VDE。合同书(表格40)双方签字后有一分会返回给申请方。